10 月 29 日,中興高能公告稱,福建兩起威馬汽車自燃事故系公司提供電池,但 27 日北京威馬汽車電池爆炸并非高能電池。
威馬電動車在過去 40 天內發生自燃事故,并在 10 月 28 日宣布召回 1282 輛隱患車型。
然而中興高能為威馬汽車裝車了不止于 1282 臺電池,剩余車輛并未出現在召回名單。
據悉,威馬汽車自推出量產車以來,先后曾有 7 家電池供應商,分別是寧德時代、天津力神、江蘇塔菲爾、蘇州宇量、浙江谷神、中興高能和瑞浦能源。
本次召回車型搭載 ZNP3914895A-75A 電芯,系中興高能生產的 NCM523 電芯。
2020 年前三季度,威馬汽車共造車 1.57 萬臺,采用 4 家電池供應商,其中寧德時代 9692 臺(占 61%)、塔菲爾 3313 臺(占 21%)、中興高能 2257(占 14%)、瑞浦能源 532 臺(占 4%)。
我們注意到:包括事故車型,中興高能共為威馬提供裝車電池 2257 臺。
而繼 10 月 5 日、13 日福建兩起自燃、10 月 27 日北京一起爆炸后,威馬汽車承認該車型的 ZNP3914895A-75A 電芯存在隱患,并在次日宣布召回 1282 臺。也就是說,剩下 975 臺并未涉及召回。
威馬汽車在公告中解釋爆炸:“經過技術分析和反復驗證,此次事件是由于電芯供應商在生產過程中混入了雜質,導致動力電池產生異常析鋰,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電芯短路,引發動力電池熱失控并產生起火風險,存在安全隱患。”
若果真如此,那么可以認定中興高能提供的這批電池中,只是部分電芯遇到了 “雜質”問題,并非全部。
然而,975 臺車采用的中興高能電池就沒有隱患么?威馬尚未對此作出直接回應。
關鍵詞: